关于全县开展电动车登记挂牌的通告

文摘   2024-11-24 18:03   江西  


广大电动车车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我县电动车全链条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县二、三、四轮电动车(以下统称“电动车”)实施挂牌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挂牌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以下电动车可以办理挂牌登记:
1.在国家工信部目录中,符合新国标且具有3C认证的二轮、三轮载货电动车。
2.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销售、在用但未办理登记挂牌,且在工信部目录内,符合3C认证的合法合规三轮载客电动车。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允许挂牌登记的“老年乐”等超标、非标四轮电动车,不予办理挂牌登记。

二、挂牌提供资料

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车车辆销售发票原件(注册登记联)。
3.电动车车辆产品合格证、一致证或进口凭证原件。
4.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电动自行车除外)。

三、挂牌地点

1.二轮电动自行车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全县各电动车一级品牌代理商“带牌销售”网点。
2.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城区文庙人保登记服务站、中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田畈街鄱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载货、载客三轮电动车: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田畈街鄱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四、温馨提示

1.宣传推广阶段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鼓励广大车主自觉办理注册登记。在此期间,对未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第一次以宣传教育为主,第二次以从轻处理为主,对不能办理挂牌的,各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或自行报废处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未悬挂号牌的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第一次查扣车辆15天,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第二次查扣车辆30天,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之后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集中整治阶段:自2025年1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含二三四轮电动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也不再适用宣传推广阶段从轻处罚措施,请广大车主及时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

2.对出厂日期达2年及以上的电动车,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安全检测证明材料。车辆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遗失的,所有人可向销售商家申请补办。
3.我县正在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骑乘者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骑行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棚或非法改装,严禁电动车违法载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4.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车时,需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商家应当销售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并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5.已购买的电动车需要申领号牌的车主可前往车管所、上牌网点查询,亦可登录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或通过赣服通的“电动自行车放心购”输入车架号进行查询,无查询结果的为非标车辆。不符合新国标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群众可以通过“以旧换新”置换新国标电动车,可享受500元国家补贴。

特此通告

鄱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四十一十三

来源:鄱阳交警

主办 /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鄱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协办 / 鄱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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