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在江西某县的一个公捕公判大会现场。一名叫朱振华的男子被武装人员摁住头,跪在地上。他的胸前,挂着一个大纸牌子,上面写着“流氓鸡奸犯朱振华”几个大字,并且打了一个大大的红色“叉”,这就意味着他已经被判处死刑,即将被枪决。
那时候,公安机关逮捕罪犯后,一般都会举行公审大会,确定下日期,提前向社会发布告示,然后在当天公开审判犯罪分子。
由于提前得到消息,人们都会暂时搁置手头的活计,纷纷来观看公审大会,所以,审判现场是人山人海。
先是警用摩托车开道,后面的解放牌汽车载着犯罪分子到达审判现场。然后犯罪分子被公安人员押解到群众前面,一溜烟地排开。由人民法院法官在主席台上公开审判并宣读审判书,在这期间,下面的群众还可以当场检举犯罪分子遗漏了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