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通报
8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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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二
文某,身份证号码:610121**********3850,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1号楼2单元3306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王某,身份证号码:610221********1345,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大兴东路天朗大兴郡春城5号楼一单元101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案例八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