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诚信应考理念
认真学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禁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入场
严禁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入场。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妨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务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及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等。
遵守考场规则
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在试卷作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得考试开始前答题、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提高警惕,谨防研考诈骗
防止陷入利用互联网、校园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试题答案”“作弊工具”等骗局而影响自己考试,更不能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规,遗憾终生。
严惩违规违纪行为
如有违反考试规定和作弊的行为,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对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视其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处理结果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