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最美政法干警”司法行政系统候选人先进事迹展播→

政务   2024-09-27 17:32   云南  


黄文君

女,汉族,1985年12月生,中共党员,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三管区党支部书记、管区长。
她始终秉承“挽救一个孩子,拯救一个家庭,造福一方社会”的价值理念,大胆探索、积极作为,构建“收、管、教、帮、评、访”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带领管区全体警察成功打造出一系列特色教育品牌,做到以严塑身、以情感人、以教促归,着力帮助未成年女犯重塑自我、走向新生。“与其被动防守,不如主动出击”,她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和源头预防,参与编印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册,参与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青春之殇》和微电影《归途》,参与组建省未管所青年讲师团,并走进驻地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开展“送法入校、护未成长”系列教育活动。她还主动承担监区文化建设和现场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最短的时间和良好的效果完成试点任务,为推动监狱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在她带领下,三管区连续20年实现“四无”目标,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她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张江芸

女,汉族,1982年6月生,中共党员,云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她始终聚焦教育戒治主责主业,结合女性戒毒人员特点开展针对性的“‘1+1’一人一策特色教育矫治工作”,在戒毒人员中开展“戒断励志故事分享会”等专题教育,并分类编排“太极十三式导引康复操”等项目提升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她积极探索心理矫治在戒毒工作中的创新发展,组织大队警察编排普法心理情景剧进社区、进学校演出。遇到戒毒人员家庭困难或有急事,她总是积极协助排忧解难,将事实无人抚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救助对象,着力构建家庭、社会、强戒所“三位一体”的戒毒工作模式。在她的带领下,大队警察积极引导、教育和护送一批批迷途知返的戒毒人员重获新生、努力回归家庭和社会,二大队获评“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她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获评“云南省监狱劳教岗位练兵活动训练能手”“人民警察岗位大练兵练兵能手”等荣誉。
易秋红

女,彝族,1992年9月生,中共党员,玉溪市元江县司法局红河司法所所长。
她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从组织保障、阵地建设、搭建机制、普法宣传等方面发力,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并综合运用“调解+普法”模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她经常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不要怕麻烦,多和群众沟通几次,一次说不清,我们多说几次。”她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普法教育、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方式,为多件历史遗留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帮助,顺利化解了多件沉积多年的疑难纠纷。针对辖区矫正对象基数大、流动快的情况,她紧盯入矫教育、日常教育和个别教育三个环节,完善分类管理措施、考核奖惩措施,通过开展个性化监管、一对一谈心、真心教育帮扶,教育感化成效明显,多名矫正对象发来感谢消息。近年来,她先后获评“元江县三八红旗手”“云南省司法行政之星”等荣誉。
李丽菊

女,彝族,1990年8月生,中共党员,楚雄州永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她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积极谋划建言,推动永仁县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县、乡、村三级覆盖的“1+7+63”社区矫正委员会,构建了立体化、全方位、广覆盖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她积极推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力量+N”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对帮扶机制,率先在楚雄州成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引入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专业组织成立“永行·永矫”工作室,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教育帮扶工作,并充分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就业基地和公益活动基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岗位,打通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最后一公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实现对社矫对象的100%个别化矫正和100%精准帮扶,近3年来全县社区矫正对象零脱管、零漏管、零重新犯罪。在她的主导下,以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为标准建设的永仁县社区矫正中心成功创建“云南省优秀智慧矫正中心”。
吴雪敏

女,汉族,1988年5月生,中共党员,红河州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面对形形色色的援助对象,她总是耐心细致地为他们答疑解惑,在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中融入温情,根据当事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拟出方案,服务多元化的法律需求。“爱心、关心、用心,三心敬业;言正、行正、身正,三正作则”是她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体会和要求。在一次阅卷时,她发现援助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存在疑问,因此驱车5个多小时到当地找村长和部分村民作情况核实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成功挽救和教育了该涉罪未成年人。通过不断在不同的案件中分析总结,她探索出许多新的解决方案和思路,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精度”和“深度”,先后获评开远市“巾帼建功标兵”“云南省千名调解能手”等荣誉,并在2023年云南省“普法强基在行动争做法律明白人”全民学法大赛中荣获二等奖。
张林松

男,白族,1990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理州剑川县司法局马登司法所所长。
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多次精心组织开展了普法一条街”“街天小普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并协助镇党委政府深入发掘本地白曲普法资源,编制普法白曲30组,组织马登白曲学会、各村文艺队开展普法文艺演出12场,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他经常用白族话为现场群众讲授危险驾驶罪、赌博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群众易触犯的罪名知识,重点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12个行政村村内婚恋、邻里、家庭矛盾突出的对象进行重点普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措施,采取法理情方式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50余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获评“大理州十佳司法行政工作者”“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
杨尚明

男,普米族,1992年9月生,中共党员,怒江州兰坪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所长。
他以圆桌普法、人民调解“五剂良方”、敲门送法等方式带头普法,联合派出所、法庭、妇联等部门主动将法律送进村寨、企业、工地等,多措并举开展婚育新风、命案防控、扫黑除恶及控辍保学等专项宣传,让法律的种子在群众身边滋长,不断发芽,不断成长。他深入剖析辖区重点村组、上访人员、纠纷矛盾等特点,探索打造人民调解“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有力提升了营盘镇化解矛盾纠纷水平。他坚持“一线”工作法,常深入田间地头倾心为民排忧解怨,为解决拉古村四户村民引水灌溉纠纷,他不辞辛劳连续进村调解3天,有效避免了一起一触即发的民转刑案件。他始终保持谦虚进取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从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出发提供法律服务,让老百姓在化解忧愁中感受法治的力量,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龙新文

男,藏族,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迪庆州德钦县司法局拖顶司法所所长。
他利用自己会讲汉语、藏语、傈僳语的优势,坚持每月走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通过讲解身边的案例、发放法律宣传册等活动,广泛宣传警惕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积极培育老百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辖区群众遇到烦心事、揪心事时想到法律,有问题、有纠纷时首先寻求司法调解。他研究制定了“以人为本、规范矫正、回归社会、预防重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思路,采取每月一谈话一思想汇报、集中教育,参加公益劳动,面对面亲切交谈、慰问走访、心理矫正等多种方式,积极促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担任司法所所长以来,他负责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居全县前列,先后获评“云南省第二届百佳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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