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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秀峰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春芳
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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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被告人陈春芳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组织的骨干成员;持械在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使用恐吓、威胁、要挟的方法,向他人强行索要人民币70.5659万元,数额巨大;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收购公司股份数额达216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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