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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则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一定要记住:切勿闯灯逆行!!
通过交叉路口,遇到停止信号时,要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转区内顺序等候。如果没有停止线或待转区,则停在路口以外,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停车。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但当非机动车通过有左转、直行同时放行的路口,因为此时左转、直行机动车同时放行,非机动车直接左转易与直行机动车发生冲突。
所以非机动车在路口左转时,应当逆时针方向“二次等待”通行。当前方绿灯亮时,应先直行到对面等候,待另一方向变成绿灯时,再安全通过。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事故发生时,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头部受伤。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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