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首席仲裁员 王丽
庭审中,申请人主张其月工资为固定工资6800元,被申请人自2022年8月起降低申请人的工资待遇,应当为申请人补足差额,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月工资6000元左右。但主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月工资1900元,其他部分属于岗位津贴。申请人在职时,企业效益逐年降低,被申请人降低其岗位津贴属于自主管理权的表现。
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首席仲裁员 王丽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涵盖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发纠纷。如果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先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劳动仲裁咨询电话8220505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8220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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