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以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科学、精准、规范执法,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升队伍建设。今天,推出《强化执法监督 为打造青海生态文明高地保驾护航》,供各地学习借鉴。
2023年以来,青海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总书记来青视察嘱托,立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依法严惩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6.6%、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0%,地表水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质稳定,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青海湖等重点湖库水体优良,土壤环境保持清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
坚持严格执法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进一步显现
青海省始终坚持把“严”的基调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创新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召开全省严格执法工作会议,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监管。
2023年以来,青海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92起,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6件,移送行政拘留25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4件,发布7批共35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组织15批次共选派103名执法骨干参加监督帮扶,派员数占全省执法人员的60.9%,帮助被帮扶地方发现环境问题1130余个。
同时,全面推进长江、黄河流域(青海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334个湟水流域排污口整治完成91.5%,270个黄河干流排污口监测溯源全部完成、整治完成83.7%。持续开展“黄河清废”行动,完成165个问题点位整改,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深化改革创新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4年,青海省基本完成“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新一轮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两大任务,持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裁量基准,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第三方辅助执法、执法普法等制度。
省、市两级积极申请资金配齐无人机、探地雷达、便携式烟气分析仪、FID、PID等科技执法装备,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振动监控等新技术手段,高效能打击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与公检法协同配合,制定食药环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联合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两打”、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联合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常态化联合巡查,持续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成798个“问题图斑”考核验收。
青海省还与甘肃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连续2年组织省界周边地市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共同研判、协同解决跨区域流域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加强黄河上游流域、祁连山区域生态环境监管,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注重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队伍建设方面,青海省实行分级分类培训,通过组织开展队列训练,新装备应用、“线上+线下”知识竞赛、在线监控技能比武等特色练兵活动,提升执法人员“查”的能力。多次组织开展执法稽查,对市级机构“全覆盖”稽查,全方位“体检”下级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帮助基层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指导推进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4个市级和湟源、门源等5个县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成功挂牌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在青海大学、北京中关村昌平园基地挂牌实战实训基地,并开展大练兵实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