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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省兴化市周庄镇人,名叫武信升,中共党员,于1982年,在北京武警部队驻华使馆担任警卫,1985年退役后,于周庄派出所担任辅警一职,直至2011年6月,在辅警岗位上工作长达24年。然而周庄镇政府违返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履行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五金一险”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全然将良知道德和责任抛弃于脑后。如今我年事渐高,因缺失养老,医疗保障,承受着沉重的生活经济压力。就此事我一直向关单位进行申诉。依据《社会保险法》五十八条眀确规定《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存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我的工龄补偿非我本人自愿,当时我在单位有账号,有联系电话号码,没有与我联系)所以说兴化市周庄政府对我一次补偿24年即24月平均工资,是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兴化市周庄镇政府是我国最底层一级行政领导机构屡踏法律法规红线,弃法律法规而不过,戏民生为儿戏,明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断工龄,反而为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早就颁布《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盒征缴工作的通知》任何单位不能从买断工龄形式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买断工龄不仅违返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整性,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这次意见书中周庄政府与事实而不过,信口雌黄,歪曲事实,在没有任何委托授权的情况下用卑鄙的手段,让一个长期患病且小学三年级的农村妇女签暑一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书,并将款项打入江秀玲的账户,这是公然对党对人民对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践踏挑衅和藐视。难道这就是周庄政府执政的理念?心态?良知?道德职业标准?综合上述在我担任辅警工作期间,周庄镇政府应为我购买“五金一险”是其不可推卸法定义务和责任。我不禁问问,共产党领导下兴化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将为下属工作期间购买五金一险法定义务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你们的良心,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的宗旨何在?当初入党宣誓和就职承诺都是空谈吗?连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都要剥夺吗?难道当官就是为了侵占天下财,饮进天下酿吗?天理昭昭,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公道自有人心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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