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发〔2024〕5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精神,结合奈曼旗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公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在奈曼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必须交够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奈曼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并且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学生。
3、残疾人员:指在奈曼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长期失业人员:指在奈曼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城镇户籍)家庭人员。
6、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
(二)报名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5G产业园2号楼3楼316室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初审: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通过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的应聘人员学历情况、毕业证信息、就业失业状态以及是否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参加工伤或者失业保险、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情况进行精准核查。
(五)所需提供材料:
1.自行打印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五、选聘上岗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交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达到标准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确定拟用人选。选岗现场,应聘人员现场领取选岗确认书,并在选岗确认书上签字。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岗的,视为放弃选岗资格。自愿放弃选岗资格的,现场签署放弃选岗资格声明。最终选用上岗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对于符合岗位要求的,优先安排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最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六、上岗前公示
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补录
本次招聘未被聘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列入奈曼旗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如本次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确需补充公益性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依次从列入储备库人员中补录。
八、薪酬待遇
(一)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低于奈曼旗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人),用人单位给予的实际薪酬待遇以公益性岗位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非因用人单位原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补贴资金的,追回其已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援助补贴资金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奈曼旗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475-4217455
2、联系人:马龙
附件
图文编辑:邢嘉伟
初审:马 龙
审核:尉增利
终审:裴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