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敬老爱老理念融入案件办理,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司法温度,守护每一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9月,南岗区人民法院在哈西人民法庭设立全市首个“护老维权工作站”,通过便老、护老、惠老的各项司法服务创新举措,为老年群体撑起“夕阳保护伞”。
一年来,“护老维权工作站”诉前调解涉老纠纷78件,上门送法、开展调解5次,线上开庭5次,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90余次,社区普法宣传9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60余份。
六旬老人张某认为其小区A物业公司未尽到应尽职责,连续3年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协调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法官向张某释法明理,充分说明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用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社区工作人员也从情理角度反复劝说“物业公司是我们全体居民的‘大管家’,他们与社区、法院多次为老年居民组织护老公益活动,足以体现对居民的关怀。”在多轮调解下,物业公司表示,今后将加强与业主沟通,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张某如约缴纳所欠物业费用。
“护老维权工作站”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针对部分涉老案件,积极协调社区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纠纷调解,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无缝衔接,调解成功后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并进行司法确认,“一站式”完成调解工作。
2018年,哈尔滨市某医学影像公司因工作需要,分别与王某、李某、赵某三位六旬老人签订《聘请协议书》。自2021年11月起,某医学影像公司开始不按时发放工资并陆续拖欠三人工资累计24万余元,三位“职场银发族”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于是,三人索要工资未果后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三个案件被告主体一致,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致,争议事实相似,可以集中审理,于2024年2月21日对三起案件开展集中调解。经协商调解,被告与三位“职场银发族”分别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法院当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并进行司法确认。现所欠工资已全部给付。
“护老维权工作站”坚持涉老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于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按案由类别集中审理,审判过程中秉承“简程序不减权利”宗旨,实现送达、开庭、宣判及辅助性事务集约化处理,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简案办理效率。
2011年至2016年,张某向李某提供劳务,但李某经常拖欠张某工资,经双方核算,2017年李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证明拖欠张某工资十万余元。七年过去了,李某仍拖延支付,无奈之下,年近六旬生活困难的张某诉至法院。由于张某年事已高,听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所下降,承办法官积极指导帮助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告知其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的办公地点及联系人等。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因病在广东省某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无法来到现场开庭。于是,法官运用网络云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令李某按照欠条支付张某工资及利息。
“护老维权工作站”根据老年群体需求,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智慧司法服务。一方面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龙法和云法庭等开通线上“绿色通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另一方面,优化线下窗口服务“软环境”,防止“智慧司法”成为阻隔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数字鸿沟”。
“法官,你帮我看看,我借出去的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2024年5月30日,南岗区人民法院联合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公证处开展“送医送法到身边,关心关爱护晚年”敬老爱老活动。活动现场,“护老维权工作站”法官们针对老年人关注的赡养、继承、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相邻关系纠纷等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开展普法宣传,为老年人搭建健康与法律服务的“连心桥”。
“护老维权工作站”开展“订单式”普法,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民法典宣传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官走进社区、敬老院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引导老年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今后,南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护老维权工作站”职能作用,打通服务老年群体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为老年群体提供细致周到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刘惠在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交流会上强调 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