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2022年8月,刘立宪自动投案。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立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刘立宪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9月15日消息,刘立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立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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