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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草拟了《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贵州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据了解,《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到2024年11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及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贵州省发改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建森 0851-85297086,电子邮箱:3304769090@qq.com。
附件:1.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
监 制 | 江春健
编 审 | 陆承林
本期编辑 | 徐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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