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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赤峰市市本级权责清单(2024版)
及取消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赤峰市本级“两优”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及机构改革权责调整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留6077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212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赤峰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版)》和《赤峰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各地区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地区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契机,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行业政策、实施标准等制度规范,同时在业务系统授权、数据互通共享等方面为承接部门提供支撑保障。各地区要逐项明确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事项的承接主体,主动对接下放部门,指导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三、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以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最新完整版权责清单(包含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三级四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确保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包含具体环节分配和流程图)、申请材料(包含材料名称、形式、份数和空表样表)、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包含结果名称和结果样本)、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法定中介服务等重点要素内容在全市范围内保持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四、抓实抓细运行监督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下放权力部门要切实承担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承接、保障运行、协调监督等责任,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和回访调研,每半年或1年组织一次“回头看”,梳理汇总各地区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承接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发现承接效果不好的事项,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研判,确有必要上收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收建议。
附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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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编辑、校对:任静、王美玲
审核:刘志远、刘波、韩颖、白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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