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处罚”!临朐人这些人上榜!

旅行   2025-01-21 14:27   山东  


"电子警察"人脸识别24小时自动抓拍


现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驾驶人进行

曝光!曝光!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不佩戴头盔曝光


0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常*

身份证号:3707241988******1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丛*娜

身份证号:3707241986******0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邓*喜

  身份证号:3707241984******7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芬

身份证号:3707241981******6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冯*瑞
身份证号:3707241996******1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6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郭*友

身份证号:3707241985******11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7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郭*连

身份证号:3707241988******82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8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刘*强
身份证号:3707241985******3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09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倪*娟

身份证号:3707241985******28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0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申*

 身份证号:3707241988******26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1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洋

身份证号:3707241981******33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2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王*昌

身份证号:3707241984******15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3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许*鑫

  身份证号:3707241986******54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4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杨*

身份证号:3707241988******29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15

违法曝光

Exposure

姓名:赵*清
身份证号:3707241985******00
违法地点:城区路口

以上交通违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自今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龙泉路5099号)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戴头盔的驾乘违法人员将处20元罚款处罚,逾期未处理将被依法处罚并记录个人征信。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头等大事”别侥幸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生命增加一份保险
请您时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一拉一扣 举手之劳
遵守交规 安全出行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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