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由全区各个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4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01、请输入网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
网址:sd.gsxt.gov.cn
0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在区域内选择(山东)
0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打勾(√ ),再点确认。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