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
为帮助广大企业和劳动者
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
湖南省总工会对
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
整理汇编了
《湖南职工(退休人才)
创业就业政策指引》
内容超级全哦
包括
补贴政策、税费优惠
金融普惠以及其他优惠
四大类共20项优惠政策
小编摘取了
部分优惠政策分享出来
一起来看看吧
↓↓↓
一、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
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
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可领取550—3500元/人次。
自主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新市民等11类自主创业人员。
标准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的利率由银行与申请者协商确定,但有最高上限。
申请对象如果在脱贫县申请贷款,则银行给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250BP,其他地方则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可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最多不超过3次。
更多补贴政策和领取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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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费优惠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优惠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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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方式和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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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普惠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更多金融普惠政策,享受条件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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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优惠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全年应上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少于125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享受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和《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规定的上缴比例,及时足额拨付、缴纳工会经费。
●县以上地方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足额返还其本年上缴的工会经费,经上级工会核实,测算一个年度内足额缴交工会经费距1万元有较大差距的,可以采取即收即返方式。
●返还给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严格按工会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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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工(退休人才)创业就业政策指引》
政策指引供参考,实际适用以政策制定部门解释为准
来源:湘工e家
编辑:永工君
一审:唐明华 二审:李林杰 三审:廖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