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秦皇岛市发布门诊、门诊慢特病携药量相关规定

民生   2025-01-25 14:46   河北  



职工参保人: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1号)文件,第一百一十二条  门诊处方量。

门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7日量;

急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3日量。

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

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8周。


第一百一十三条  门诊慢特病携药量。

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

中草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不超过15日量。


居民参保人: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3号)文件,第六十六条  门诊处方量。

门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7日量;

急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3日量。

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

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8周。


第六十七条  门诊慢特病携药量。

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居民,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

中草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不超过15日量。






秦皇岛电视台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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