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
前 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芜湖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2〕29号),结合《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总体要求,编制形成了《芜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芜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涵盖芜湖市全域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立足芜湖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实际,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国土空间质量为核心,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地理概况
第二节 成效与问题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生态保护格局与修复分区
第一节 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生态修复分区
落实安徽省“一心两屏四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遵循芜湖市“一江两屏,襟江带河”的自然地理格局,在稳固“一核两屏七片十三廊”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结合主体功能定位、生态功能区划和流域单元分区等,针对生态问题诊断,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一核四片”五大生态修复区,分别是:长江廊道生态修复核心区、东部生态品质提升区、西部生态品质提升区、“青台山—天井山—万年台”生态屏障区及“大工山—丫山—云岭”生态屏障区。
图3-1 芜湖市生态修复分区图
第四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第二节 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第三节 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三、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第四节 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二、东部生态品质提升区重点项目
区内漳河、青弋江以水系连通、水质修复为主,保护和修复流域水生态系统,通过生态留白、设置禁入区、生态隔离设施等措施,加强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同时结合区域土地资源和废弃矿山修复任务,合理推进建设用地整治、农用地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
东部生态品质提升区湿地、水和矿山共有重点工程项目51个。
第五章 效益评价
第一节 生态效益
第二节 社会效益
第三节 经济效益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组织保障
第二节 制度保障
第三节 技术保障
第四节 资金保障
第五节 监督评估
第六节 公众参与
附图2
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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