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11月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4日
初 审:谢 捷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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