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漳州市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漳州市区2024年第五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4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4〕2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区2024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五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6.738839公顷,其中:(一)漳州高新区漳码路以北、纵一路以西用地(高新2022-26-02储备地)地块面积0.97119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1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20039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54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951159公顷。(二)漳州高新区九湖工业集中区县道X578线以北、木棉变电站以西用地(高新2024-11储备地)地块面积0.99371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以漳高综(龙)〔2024〕29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993718公顷。(三)漳州高新区九湖工业集中区国道G324线以西、横六路以南用地(高新2024-10储备地)地块面积1.715559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以漳高综(龙)〔2024〕2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1.715559公顷。(四)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东、圆通大道以北03地块(站前广场2024-03、2024-04储备地)地块面积10.160022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41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294851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4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865171公顷。(五)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东、圆通大道以北01地块(站前广场2024-01、2024-02、2024-05储备地)地块面积12.898342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41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96958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4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9.928762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漳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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