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碳核算 I 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碳排放核算及核算体系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摘   2024-10-17 00:04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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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碳排放核算及核算体系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CG2024125A

二、项目名称: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碳排放核算及核算体系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1A 308-309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元)

评审得分:91.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碳排放核算及核算体系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1)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统计核算方法开展萧县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碳排放核算;(2)对萧县经济开发区内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实地核查;(3)建立萧县经济开发区碳排放核算体系并初步探索开展碳预算;(4)核算出园区内年综合煤耗在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碳排量,建立企业碳排放账户等。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奎(组长),王坤,张俊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0.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联系电话:1386669143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萧县东高速收费站西150米

联系方式:18225578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

联系方式:13866691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鹏、吴天祥

电   话:18225578595、1386669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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