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公布6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例!

文化   2024-10-14 17:56   云南  

为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切实提升广大网民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

普洱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并对此次行动中查处的

6起典型网络谣言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于2024年3月17日10时25分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时长46秒的视频,视频内容为有两辆警车路过,后跟随有跑马拉松的队员在跑马拉松,并配有文字“马拉松跑死克呢都有”。杨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调查在2024普洱思茅马拉松比赛中未发生运动员跑死的情况,违法嫌疑人杨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杨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一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水淹店铺”的视频,并配文“暴雨,铺子都淹了,叫我咋活呢”,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系网民艾某为博取关注、引流涨粉,利用AI特效炮制虚假视频并散播。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艾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张女士报案称:“有人通过捏造不实聊天记录,对其进行造谣诽谤。”接警后,普洱网警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李某某因矛盾心生怨念,为达到诋毁张女士名誉的目的,自2023年5月以来,自导自演分饰“张女士”与“张女士网友”两个角色,虚构聊天记录对张女士进行造谣诽谤。同时,为增加聊天记录可信度,李某某还盗用张女士部分生活照片发布朋友圈。

李某某的行为已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普洱网警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普洱市镇沅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昵称为“杨梅好吃骨头多XX”的抖音用户在平台发布1条视频。视频中附有“连开公安车的都喝酒才导致出的车祸,你以后还有什么资格去管人家喝酒的,像你这种直接下岗回家得了”等文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民警对视频描述时间、地点、内容逐一核查,并找到视频发布者王某了解情况,证实王某为博取网民眼球、增加抖音粉丝,捏造一条虚假事实视频。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8月18日16时42分,群众报警称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天生祥超市”旁有一人倒在地上,请来人处理。接报后特警大队民警辅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人倒在地上,民警立即拨打120,并等待其家属。当日18时许,刀某某路过事发地附近时,看见民警正在处置警情并在现场拉着警戒带,刀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民警正在处置警情的视频并保存。当日21时41分,刀某某为达到蹭热度、涨粉丝目的,将下午拍摄的民警处置警情的视频配文案“江城杀人(尸体所在的位置用箭头、圆圈在视频中标注尸体位置)我还天天上下班从哪里过都不知道8.18号”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江城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发现此情况,立即开展核查,并联合勐烈派出所开展调查,刀某某承认为蹭热度、涨粉丝在网络平台发布了虚假信息的事实并故意用确定的口吻诱导不明真相网友,扰乱社会秩序。目前,刀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六
普洱市景东县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昵称为“运动虎林9K9”的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视频场景为一建筑物标有“景东南火车站”“2025.12.30通车”字样,视频时长7秒。经查,林某明知景东彝族自治县未建设火车站,还通过剪辑软件编辑了一条时长7秒的短视频,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造成不良影响。景东县公安局调查后,依法对林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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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共普洱市委网信办

编 辑:夏梦杰

监 审:潘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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