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新政!全国仅有3个省获批

政务   2024-11-19 09:57   辽宁  



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五省区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标志着辽宁、广东、浙江成为全国仅有的三个同时享受“海路+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省份。




2023年9月,三部委批准以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浙江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浙江华东国际连云港、义乌国际陆港为启运港的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2024年4月底,在获悉财政部启动研究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扩围相关情况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会同大连市相关部门研究启动我省申报工作。5月初,我省正式向国家争取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长春、沈阳、通辽等地陆港为启运港的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11月12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我省申请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取得了重大成效。

获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我省意义重大,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助力东北全面振兴;有利于发挥大连港独特的区位优势,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有利于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打造海港和陆港叠加的启运港退税新模式;有利于促进海铁联运快速发展,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抢抓机遇,用好用活“海路+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充分发挥启运港退税政策提升我省港口货物吸附能力和服务辐射能力的积极作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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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编辑:孙嘉阳
校对:张艳君 张立兵
责编:吴溪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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