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陈某与印某登记结婚,双方系组合家庭,婚后带着各自子女共同居住生活,日子过得紧巴却幸福。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孩子们顺利成年成家。2020年,陈某因病去世,印某及其儿子、儿媳继续在旧房居住,两个女儿外嫁。
因老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获得了一笔不小的补偿,拆迁部门按照产证向权利人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印某及其儿子、儿媳收到该补偿款后,搬离了老宅。
陈某的两个女儿认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也应当有权对相应补偿款享有权利。因双方协商不成,最终诉至法院。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封晓云积极联系各方,希望从维持亲情、化解心结的角度努力促成和解,但当事人双方均态度强硬,说法不一。在梳理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矛盾争议焦点后,其决定前往涉案地村委会联合乡镇干部及人民调解员现场化解。
起初,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双方对遗产分配分歧较大,争执不下,双方就过往的经历相互指责,一度发生口角。承办法官及时稳定双方情绪,指出印某年事已高且多年来对老伴尽心照顾、对家庭无私付出、生活中互相扶持等方面,耐心开导劝说各方。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印某同意偿还陈某甲(陈某次女)借款本金10000元,同时分别分给两名“外嫁女”拆迁补偿款15000元。双方均同意不再就此事发生纠纷,案件至此成功调解。
农村少数人仍然存在传统旧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意识,在遗产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领域,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无论妇女是否出嫁,都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都应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本次调解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厘清事实、释法明理,依法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
家事纠纷既微妙又复杂。竹溪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实现多元融合化解纠纷,用群众看得见、能听懂的正义不断诠释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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