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员全程全面释法说理

时事   2025-01-08 09:39   北京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的重要论述,就要求法官准确把握释法说理的目标要求,全面提升说理质量。”加强释法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说理能力、加大说理力度,真正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释法说理不仅仅体现在裁判文书中,还应该在审判过程中一以贯之。要通过全员、全程、全面的释法说理,一步步捋清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层层消弭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点点建立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裁判活动的认可度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切实将执法办案的过程转化为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以高质量的司法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突出主体,做到全员说理,让公平正义更易感知。释法说理,不仅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法律的正确适用,还体现在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承办法官应当承担起释法说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握立案、庭前、庭审、宣判、判后的每一个节点,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困惑进行答疑。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要在程序性事项中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用心用情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在释法说理工作中发挥好应有作用。对于院庭长来说,审判经验、群众工作经验更为丰富,要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的回避事项、申诉信访和12368留言进行释法说理,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纠纷中,有相关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着重说“事理”“情理”,法官着重说“法理”,就能够起到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良好作用。如此,建立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主动释法说理,合议庭成员协同说理,院庭长适时介入说理的“全员释法说理”模式,释法说理的效果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公平正义才能更容易感受。


把握流程,做到全程说理,让公平正义更可感知。实践充分证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并不能单纯靠一纸判决就立竿见影地消除,而是一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逐渐消弭、逐步钝化的过程,也是纠纷不断分流、逐层降解的过程。加强裁判活动的全程释法说理,保障裁判过程正义,不仅是为了说服当事人,赢得公众、社会的认同,更是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行使,把司法公开、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到实处。因此,将说理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根据每个节点特征的不同,构建具体的说理场景,让当事人全程都能够对公平正义可感可知,才能使裁判结论有理有据,让诉讼各方胜败皆明。具体来说,在诉前阶段,重点围绕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分流引导进行释法说理,致力于争议化于未发、止于诉前。在立案阶段,重点围绕诉讼引导,风险提示,诉讼请求不规范、不充分、不明确等进行释法说理,为案件进入实质审理打好基础。在庭前准备阶段,重点围绕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告知、全面准确举证等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请求权基础。在庭审阶段,重点围绕争议焦点对证据认定、举证责任转换、是否进行鉴定、依职权调查取证和法律适用分歧进行释法说理,使得案件逐渐接近事实真相,引导当事人在事实和法律之间流畅转换,形成合理诉讼预期。在判后答疑阶段,重点围绕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责任分担等疑问,有针对性地把裁判理由解释清楚,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裁判结果。全程释法说理,就是要求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办理过程中每个节点、每个环节具体的释法说理,把释法说理贯通办案全过程,在案件的执行、申诉信访化解等重要关口,以全程的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获得的过程。


体现融合,做到全面说理,让公平正义更能感知。全面说理,重在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首先,把握法律规范蕴含的法治精神。案件办理准确适用法律,这是确保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因此,释法说理的前提是依法说理。但法律规范中天然印刻着法治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运行的社会背景,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不是静止孤立的,而是动态全面的,依法说理只是释法说理的基本要求,坚持将法治精神融入释法说理是更高要求。需要把法律规范放在时代、国情、文化、社会的背景下阐释,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才能不断提升释法说理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其次,抓住当事人真正想解决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诉求可能与案件实质法律关系并不一致,有出入。比如,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存在诉讼请求之外的“隐性诉求”,此时释法说理应从法律规范制度层面转向纠纷中的利益个人,仔细剖析影响当事人选择和行为的各种因素,关注当事人的真实利益诉求,运用价值衡量和经验判断,合理引导救济路径,提示诉讼相关风险,注重调解解决纠纷。最后,注重全面准确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不能绕过问题、避而不答,不能拐弯抹角、含糊其辞,关注、回应当事人所关切,通过辨法析理,精确定分止争,将潜在上诉、申诉、信访风险消释在萌芽状态。


推进全员、全程、全面释法说理,努力让人民群众易感知、可感知、能感知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效路径,是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的应然选择。我们要坚持做好全员、全程、全面释法说理,拓展释法说理的主体范围,扩大释法说理的流程节点,细化释法说理的具体场景,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情感上认同司法裁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靳学军(作者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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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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