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霸州第十九中学附近各空地、行车道、胡同,被学生的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出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学校内建有停车区,却不让学生电动自行车进行停放。但学校应履行的责任,为何转嫁到附近居民日常生活中。 如果允许学生骑电动自行车,请按规定在学校停车区停放;如果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请按实际需求解决学生出行问题。而不是在客观存在的问题上“摆烂”,把此事当作房间里的大象。
回复部门:市教育和体育局
办理结果:
接群众举报,反应霸州市第十九中学学生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问题的反应,学校立即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明令禁止16周岁以下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2、要求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停放在学校车棚。
3、提倡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或有家长接送,以保证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
10月28日周一周会课后,学校已经对学校周边学生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清理,现在已经不存在影响周边居民出行的情况。以后学校继续教育学生遵守交规,注意安全。
来源:霸州市政府网
1️⃣未满12周岁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儿童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骑行电动自行车,可能会因处置险情不当而导致交通事故。
3️⃣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上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