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联合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时事   2025-02-04 19:37   辽宁  
本报讯 《葫芦岛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杰报道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1月14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分总则、源头管理、运输管理、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


《办法》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建立健全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筑垃圾减量政策措施,积极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主 编:王 岩 责任编审:崔 迪 杜 鹏 张宏静

政务要闻编辑:潘笑怡   李海洋    刘冬卉

综合新闻编辑:武秋子   沈焕平   

编导剪辑制作:薛宇航 视觉美编:李奇伟

视觉审录:田   权威发布、微博编制:沈焕平  武秋子 

葫芦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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