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国家宪法日
与宪法同行
为保密护航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今天,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经历了多次修订。
日常生活中应当如何履行
宪法规定的保密义务,
切实保护好国家秘密呢?
公民应知应会的保密常识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图片。
不非法复制转借涉密地图或涉密测绘成果。
洁身自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新法学习“一卡通”
“新法知识点一学就会”
来源:市保密局 市委网信办
编辑:张琳 校对:岳攀菲 审核:江涛 代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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