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 守护青春,预防性侵害

教育   2024-11-02 21:53   广东  

在青春洋溢的校园里,性侵害却像一股暗流,威胁着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今天,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预防性侵害,守护我们的青春时光。



 一、认识性侵害 

性侵害泛指违反他人意愿,对其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施害者出于性目的,未经允许便对受害者进行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未满14周岁或者由于吸毒、酗酒、睡眠等而神志不清的人是无法对这种行为表达性同意或拒绝的。

(一)性侵害的类型

     1.暴力型性侵害,是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或野蛮等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或以言语恐吓,从而对学生实施调戏、猥亵或强奸等行为。特点如下:

手段残暴,行为无耻。

大多为群体性。人多势众可以较为容易地制服被害人,还会使原本不敢作案的犯罪分子变得胆大妄为。

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如因争风吃醋引发聚众斗殴等。

     2.胁迫型性侵害,是利用自己的权势或地位,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特点如下:

乘人之危,迫使受害人就范。

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3.社交型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不敢予以告发。

      4.诱惑型性侵害,是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

      5.滋扰型性侵害,一是无端向女生寻衅滋事、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做出下流举动;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型性滋扰;三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在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接触女生胸部、摸其身体等。

(二)容易遭受性侵害的时间和场所

      1.夏天是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季节。夏天天气炎热,女学生衣着清凉,身体裸露部分较多,且学生晚上生活时间较长,外出游玩的频率较高,夜间光线昏暗,作案后不易被人发现;校园内绿树成荫,容易诱发犯罪分子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后方便逃脱的心理。 

      2.公共场所和僻静处所是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场所。教室、 游泳池、街道等公共场所人多拥挤时,不法分子可能乘机袭击女学生;公园、夹道小巷、僻静街道楼边等僻静之处,若单独行走、逗留,易遭受袭击。



二、性侵害的预防

                                       








(一)积极防范

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尤其是应该消除贪小便宜的心理。

行为端正,态度明朗。如果有陌生人搭讪,不要理睬,除了眼神示意还可直接用言语提出警告,坚决表明自己的拒绝态度,使对方知难而退。

用法律保护自己。对于失去理智、纠缠不清的无赖,学生千万不要惧怕他们的要挟和讹诈,也不要怕他们打击报复。要大胆揭发其阴谋或罪行,及时向学校报告,学会依靠组织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侵扰经常发生,要将发生的时间、地点、场合以及对方的行为和谈话的内容记录下来,便于为以后的投诉提供证据。

    (二)夜间行路安全

保持警惕。如果在校园内行走,要选择灯光明亮、来往行人较多的大道。对于路边黑暗处要有戒备,最好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走。如果走校外陌生道路,要选择有路灯和行人较多的路线。

陌生人问路,不要带路。如遇到陌生人有困难或寻求帮助时,可请保安或警察协助。

避免穿着过分暴露的衣服,防止引起不法之徒的邪念。

不要搭乘陌生人的机动车或自行车等,防止落入坏人的圈套。

遇到不怀好意的人挑逗,要及时斥责,表现出自己的强硬态度。如果碰上坏人,首先要高声呼救;若四周无人,切莫紧张,要保持冷静,可采取周旋、拖延时间等办法等待救援。

一旦不幸受侵害,不要丧失信心,要振作精神,鼓起勇气保护自己的权益。要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外貌特征,如身高、相貌、体型、 口音、服饰以及特殊标记等等,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证据和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查破案。

    (三)宿舍安全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门窗损坏,应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修理。睡觉前要关好门窗,天热时也不能例外,以防止犯罪分子趁机作案。

夜间上厕所要格外注意。如果厕所照明设备损坏,应带上手电筒,上厕所前仔细查看。

夜间如有人敲门问询,要问清是谁再开门。

周末或节假日,若同宿舍其他同学都回家了,最好不要独自一人住宿。回宿舍时,要留心门窗是否敞开,防止有犯罪分子潜伏伺机作案。如遇异常情况,可请多位同学同时进去,以确保安全。

无论一人或多人在宿舍,当遇到犯罪分子侵害时,都要保持冷静,做到临危不惧。一方面稳住犯罪分子、拖延时间,另一方面争取暗中报警、积极呼救。



三、性侵害误区

(一)陌生人才会侵害我,

熟人是安全的?

坏人不一定是陌生人,更容易被我们忽视的是熟人作案。近几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熟人作案占比70%以上。

(二)两厢情愿一定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幼女是否自愿,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

(三)性侵害的对象一定是女生?

性侵害的被害人不是只有女生,男生也要保持警惕。

(四)只有男性能构成强奸罪?  

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女性很难成为强奸的实施者,但是却可能参与共同犯罪。如果女性实施了出谋划策、帮助侵害、毁灭证据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五)性侵害必须要有身体接触?

通过网络诱骗、威胁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展示身体隐私部位等行为,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所以在网络中也要加强警惕,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视频聊天。

不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中,大家都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自己,遇到性侵害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汕职财经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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