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淄博正式启动!

时事   2024-11-03 20:02   山东  

从11月4日起,

我市正式启动

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服务,

为车主提供更加便捷、

高效的行车证件管理方式。

个人或单位用户可通过

“交管12123”手机APP

申领电子行驶证。

正常使用的机动车方可申领电子行驶证

个人用户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电子证件凭证”,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页面。用户名下有机动车的,可点击电子行驶证右侧的“申领”按钮进行申领。申领成功后,重新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页面,点击下方列表项即可显示电子行驶证。

单位用户登录“交管12123”APP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进入“待申领”页面,点击“电子行驶证”进行申领。申领成功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进入“机动车详细信息”页面,点击“电子行驶证”进行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车辆都能立即申请电子行驶证。机动车状态正常的才可以申领电子行驶证。机动车状态为转出以及扣押、被盗抢、注销/强制注销、事故逃逸、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申领。

淄博警方提醒,四类场景可使用电子行驶证:

交管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处理交通违法、事故,申请市区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公安交管业务时,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出示电子行驶证或下载后网上提交电子行驶证办理。

车辆金融保险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在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承保或者理赔手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时,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可以采信电子行驶证办理。

个人应用。个人在租借车辆、二手车交易时,可通过“交管12123”APP出示电子行驶证,告知机动车状态,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他人电子行驶证二维码,获知和核验机动车状态信息。

其他涉车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授权使用人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涉车业务,对需要核验机动车信息时,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信电子行驶证办理。

电子行驶证出示使用有“有效期”

个人用户申领的电子行驶证使用出示时60秒内有效,超时需刷新重新出示。

单位车辆或代办人为他人车辆使用电子行驶证办理业务时,需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点击电子行驶证下方“授权”按钮进入授权列表,点击页面下方“新增授权”,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姓名和授权有效期,选择用途事项,提交授权。

授权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可在授权列表中点击“解除授权”按钮中途解除授权,解除授权或授权到期后电子行驶证自动作废,被授权人的“交管12123”APP上不再显示。

在线办理业务需要提交行驶证时,用户可选择下载电子行驶证图片。具体操作为:点击电子行驶证下方“下载”按钮,本人出示的需填写用途事项和有效期后下载,被授权出示的直接点击下载。下载的电子行驶证加注使用人、用途事项和有效期限水印,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丁兆云)


来源:博览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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