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扩大医保家庭共济范围
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亲属均可共济
12月23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深化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不断扩大家庭共济范围,更好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作用。
此次深化个人账户改革,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范围从原来的“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放宽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持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深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最大限度发挥共济作用,有效减轻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参保缴费、看病就医负担。
近年来,省医保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全面实现省内跨地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家庭共济账户37.6万个,共济419.3万人次,共济资金10.55亿元,其中,为377.8万人次共济支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8.98亿元,为41.5万人共济代缴居民医保缴费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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