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丽,安全要牢记
接下来的春节、元宵假期
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安全风险加大
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提醒广大游客朋友
关于烟花爆竹的购买、储存、燃放
这些安全细节都要注意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尊敬的广大游客朋友:
新年好!
为了保障各位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控制噪声污染,营造良好的过节氛围和游玩体验,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醒您:
一、关于烟花爆竹的购买和储存
1、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实体零售店(点)进行购买。切勿在无资质商店或从网上、微信朋友圈等非法渠道购买。
2、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等,特别要查看是否粘贴有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
3、个人和家庭购买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4、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要远离明火和电源存放,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于拿取的地方,不要放在机动车内或阳台、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二、关于烟花爆竹的燃放注意事项
1、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放区域,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2、所有烟花爆竹都应选择空旷场地或指定燃放点燃放,燃放时应服从管理,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关于东山县燃放烟火爆竹禁止区域、限制区域、管控区域请看下文)
3、燃放烟火爆竹前,应仔细阅读燃放说明、警示语后按照产品说明进行燃放。根据烟花爆竹说明观看距离达不到要求时不得燃放。
4、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人及酒后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5、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6、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扔进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
7、别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围观,避免鞭炮蹦炸到身上。路途中遇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等在一边或绕行,保持一定的距离。当烟花爆竹爆炸时,所发出的巨大噪声对听力有害,所以这时我们需要及时捂住耳朵,并且可以张开嘴巴来减少噪音对耳朵的冲击,也可使用棉球、耳塞进行保护。
祝您在东山度过一个美好愉快的假期!
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日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具体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一)禁止要求
1.全年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除定点燃放区外,禁止区域周边100米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二)禁止范围
1.风动石景区全范围;
2.南门湾至双面海除定点燃放区外范围;
3.马銮湾景区全范围;
4.金銮湾滨海防风林带除定点燃放区外范围;
5.苏峰山景区全范围;
6.其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场所;(2)机关团体办公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汽车站、大型停车场;(4)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仓库、货场、林地等禁火区域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5)广场、公园、商业街区等人口密集场所;(6)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施附近安全保护区域内;(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区域
(一)限制要求
1.限制区内只可在重要节日(元旦、除夕、春节、正月初九、元宵节、中秋、国庆、平安节等)期间早上5点至次日凌晨2点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可燃放时段,个人只能燃放外包装明确标注C、D级品种的烟花和C级的爆竹:C级产品中的烟花组合最大药量≤1200克、D级产品烟花组合最大药量≤50克,个人燃放烟花每件最大不能超过388发,燃放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个人燃放的鞭炮为C级产品,每件最大不能超过10万型彩光炮长约45米左右,燃放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
3.非燃放时段,群众婚庆、祭拜、民俗活动等喜庆活动原则上只能燃放电子鞭炮,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向村委会、社区报备。
4.燃放烟花爆竹后,燃放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扫现场遗留物,并检查周边是否存在引燃物,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限制范围
1.西埔镇区域:通港路—西环路—西环1路—南环路—西铜路—东外环路—黄道周路—战备路—疏港路—通港路连线闭环范围内,以及上述范围外市民文化广场、梧龙新村、建发玺悦小区、乾贵豪苑小区的住宅小区。
2.铜陵及周边城区:大澳中心渔港—大澳路—海港路—城南路—海岸线连线范围内,以及上述范围外大澳路西南侧居民区、海港路西北侧居民区、城南路西南滨海住宅小区(除南门湾至双面海处的定燃放区外)。
三、管控区域
(一)管控要求
1.重要节日期间可燃放时间为早上5时至次日凌晨2时,平常为早上6时至晚上10时,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2.个人只能燃放外包装明确标注C、D级品种的烟花和C级的爆竹:C级产品中的烟花组合最大药量≤1200克、D级产品烟花组合最大药量≤50克,个人燃放烟花每件最大不能超过388发,燃放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个人燃放的鞭炮为C级产品,每件最大不能超过10万型彩光炮长约45米左右,燃放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
3.燃放烟花爆竹后,燃放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扫现场遗留物,并检查周边是否存在引燃物,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管控范围
1.除上述禁止区域、限制区域外的城乡区域。
2.禁止区域内设置的定点燃放区:①南门湾至双面海区域设1个燃放区及1个销售点(工业路对面沙滩一侧);②金紫荆广场外侧沙滩设1个燃放区;③旗滨领海国际项目的沿岸防风林外侧100米范围的沙滩设1个燃放区。
四、其他规定
1.全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规定的规格和品种。
2.主办单位若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活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时间、地点及燃放规格,不得私自变更。
3.各镇村(社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和限放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查处违规行为,并在限放区布设告示牌,明确限放的范围和时间。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属地乡镇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销售监管;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4.重大节日或旅游旺季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合巡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596-5839955、城市管理局0596-5869110、市场监督管理局0596-5831315)
六、本通告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 | 东山县人民政府、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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