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份开始,黄某林为非法占有和获取经济利益,在连平县忠信地区采取纠集、雇佣等手段招募了一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及外省闲散人员为手下,壮大声势,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暴力追讨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黄某林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黄某标、廖某欧等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赵某永、黄某雄、黄某林及几名外省闲散人员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黄某林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在连平县忠信地区从事赌博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追讨赌债,聚众哄闹、欺压、残害人民群众,殃及无辜,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对在忠信地区生活的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控制,致使被害人不敢、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甚至对被胁迫达成的调解赔偿款都不敢追要。
本案由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一审,经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直接指挥、参与实施的绑架、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其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应对该犯罪集团成员共同实施及对其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林已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贪污罪等,依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河源市首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被告人黄某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3年以来在连平县忠信地区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追债,聚众哄闹、欺压群众,在当地造成了严重影响,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人民法院依法从严判处黄某林等被告人刑罚,彰显了司法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
来源: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