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的有关规定

学术   2024-11-26 11:07   江苏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的有关规定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8.1.1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1  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  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来源: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整理编辑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修改补救,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因微信公众号调整了推送规则,如果您想继续接收本公众号的内容,请将“水利水电资料库”公众号设为星标,并多点文尾的“在看”和“”。

星标设置:进入公众号主页,点击右上角「. . .」,点击「设为星标」,公众号名旁就会出现黄色五角星(Android 和 iOS 用户操作相同)。

水利水电资料库
水利水电行业知识普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