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防诈 | 【防诈课堂】第36课:认识“帮信罪” 不当“工具人”

文摘   2024-11-11 22:06   广东  
认识“帮信罪”
不当“工具人”
拒绝成为骗子的帮凶
不为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警惕
帮个忙
NO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的手段不断翻新,使有些人沦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

何为“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学生出借银行卡


2021年,徐某和邓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徐某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拿给邓某使用,邓某给予一定报酬。尝到甜头的徐某随后邀约了自己的亲戚朋友12人提供银行卡19张给邓某使用。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徐某通过提供自己和他人名下25张银行卡获利6万余元,涉案金额达到上千万元。案发后,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8月底,“95后”的蒋某某的朋友王某称卖银行卡可以快速赚钱。同年9月5日由王某驾车将蒋某某带至江苏苏州,蒋某某将其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交通银行卡共计3张银行卡卖给诈骗团伙用于转账和收款,并在现场用自己的手机配合登录银行APP,非法获利人民币10823元。

因此,建议广大学生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以免陷入法律风险。同时,如果发现身边有人从事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架设简易通讯设备 帮忙成帮凶
第一:案情

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90后)在他人介绍下,伙同“老盖”、刘某、朱某等人通过网络向一陌生男子购买电子装置并用该男子教的使用方法参与安装组建成GOIP通讯设备,为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左右。

第二:判决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第三:警示

现实生活中,部分热衷于网上冲浪的年轻人,掌握一定的信息网络技术,或天真或侥幸地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同样触犯法律,法律不允许“助纣为虐”,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大家千万别上当


网络群组成为引诱犯罪的温床 ,低门槛低成本高收入 发财梦变噩梦


2022年10月,被告人魏某从其朋友“毒狼”处学到了冒充电商客服为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吸粉引流”的方法,纠集被告人吴某,魏某甲等人,根据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底料单、话术单,发动他们在其朋友圈、永州市某中专学校发布消息,冒充客服工作人员,以微信群发红包,发礼物,内部股票交流等为由,添加微信好友诱骗他人加入上线指定的微信群,根据进群人数收取佣金,由群内专门人员以刷单返利为名对进群者实施诈骗,违法所得近两万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吴某、魏某甲等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转载自平安深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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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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