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罚款12000元!事关劳动保障,这些红线不能碰!

民生   2025-01-09 18:14   中国澳门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州市轻沐堂餐饮管理中心)

滕人社监告字〔2024〕第54号


  滕州市轻沐堂餐饮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张客客;注册地址:滕州市学院东路和家园小区14号楼2单元104室):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人社监告字〔2024〕第54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调查询问,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12000元行政处罚


  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商务合作丨1399989794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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