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类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时,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烟花爆竹经营者要对本店(点位)销售的所有品类的烟花爆竹依法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注清楚品名、规格(型号个项)。
四、高端白酒等高档礼品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销售过度包装礼品烟酒;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品牌烟酒,变相抬高商品价格。
五、从事住宿、餐饮、娱乐、停车、旅游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落实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六、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全县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高端烟酒、餐饮娱乐旅游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明知故犯、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0999-4021160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