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沧州市烟草专卖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
假冒伪劣卷烟由于工艺、设备、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缺陷,焦油含量和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且假烟制造者生产假烟的辅助材料粗劣,造假不择手段,假烟多选用低次等烟叶,质量差,制假者为达到烟叶外观的“黄、鲜、净”,不惜采用硫磺熏蒸、化学药水浸泡、用工业染料着色、加染等手段,致使这种烟叶含大量有毒物质,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同时,制假窝点四周环境恶劣,烟叶等原辅材料随意堆放,有的甚至紧挨着臭水沟、猪圈、牛棚、厕所等。为逃避检查,不法分子在偷运过程中甚至将假烟夹藏、混杂在燃油、化学品、肥皂等物品之中,使假烟吸收异味。因此,卷烟一旦交叉污染,对人体产生的毒副作用将会更大。
涉烟违法行为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仅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与健康安全。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您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对市场秩序的一次净化,对合法商户的一份支持,对消费者健康的一份保障。让我们携手并进,为保障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美丽河北,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烟丝;
(五)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我们郑重承诺,各级烟草专卖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举报查实涉案烟草物品。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其他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如奖励标准变动,按最新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