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4年牡丹区卫健系统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根据2024年牡丹区中心医院、牡丹区妇幼保健院、牡丹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之规定: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3)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缩减招聘计划。现将调整的招聘计划公示如下(见附件)。
02
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
面试公告
根据《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1.面试时间
2024年10月26日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4年10月21日09:00- 10月2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10月24日9:00至面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s://sd.bmpta.com/hzmdqsydw24)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须知
1.面试人员务必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当日上午7:00持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接受审核后到指定候考室报到。7:20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将手机、手表、电子设备及箱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3.抽签后妥善保存面试序号牌并按面试顺序等候面试。
4.进入面试室只准报面试序号,不得向评委和工作人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判为零分。
5.面试采取“5+5”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备考时间5分钟,面试时间5分钟。计时员宣布“时间到”应立即停止备考面试。
6.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面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面试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内容之一。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纪违规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面试流程
面试考场分为候考室、备考室、面试室、休息室。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接受审核后进入指定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拍照后依次进入备考室、面试室;面试结束后进入休息室等候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六、其他事宜
1.本次面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待面试全部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场。
3.其他未尽事宜按《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请及时关注牡丹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不进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530-3966052
技术咨询电话:0530-3966087
附件: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郓城县2024年度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郓城县司法局会同郓城县人民法院、郓城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11月14日之前向郓城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详细简历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1月14日之前向郓城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可以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扫下方二维码(附后)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由郓城县司法局会同郓城县人民法院、郓城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由郓城县司法局会同郓城县人民法院、郓城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郓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郓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郓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公告未尽事宜,由郓城县司法局、郓城县人民法院、郓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郓州大厦201室
联系咨询电话:5378290
监督咨询电话:6896515、5378287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申请
2.组织推荐
3.个人承诺
4.填表须知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郓城县公安局
郓城县司法局
2024 年10月16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