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7部门公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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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新华社
审核:徐康青 责编:任悦
编辑:张舒 罗佩 柴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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