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区高层住户扔下一个烟头
掉入楼下邻居的阳台
随后楼下屋内逐渐冒出火光
引发火灾
最终,消防及时赶到
火势被成功扑灭
一根烟头或许微不足道
但未熄灭的烟头
表面温度可达200至300°C
中心温度高达800至900°C
远高于纸张、家具
绵毛织品等易燃物品的燃点
极易引发火灾
其实
此案并非个例
↓↓↓
5月21日凌晨,北京丰台,一栋高层居民楼突发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居民楼28层的一住户将未掐灭的烟蒂扔至窗外,烟蒂撞墙反弹至27层住户的阳台中,引燃了阳台上摆放的杂物,导致起火。事发后,肇事者被北京丰台警方刑事拘留。
3月20日晚上11点多,杭州上城,某小区一居民楼下突然起火。视频显示,从晚上10点到晚上11点半这短短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楼内一名住在12楼的住户竟然连续11次高空抛下未熄灭的烟头,引燃了停放在一楼公共区域的三轮车。所幸,火势很快被发现并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
通过高空抛物记录视频显示,调查人员锁定了抛出烟头的房间,找到了抛扔未熄灭烟头的肇事者。由于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仇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随手从高空抛下的不是“烟头”
而是“凶器”
一次次引发的火情
教训深刻
8月14日
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
报道了多地抛烟头引发的火灾案例
从法律法规角度
解析了抛烟头等行为
各方需承担的责任
10月22日
川观新闻民生情报站
同样带来了相关科普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
为了避免自家发生类似火灾
也需要乖乖些从自身做起——清理阳台
不要在阳台上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
因为
这些易燃物一旦遇到外部飘落的火源
容易引发火灾
烟头虽小,火患无穷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吸烟注意事项
烟民朋友牢记!
-END-
来源:四川消防
记得点赞和在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