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镇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规范养犬管理行为,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敖镇范围内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各类流浪犬,既包括无主犬、弃犬,也包括犬主不能圈养和链束的散养犬。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敖镇镇区范围内。
四、整治方式
(一)科学养犬。广大居民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必须主动对犬只进行相关疫苗接种,严格执行圈(拴)养,外出犬只必须套不超1.5米的牵犬绳,杜绝犬只随处乱跑及伤人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收容。流放外出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相关人员进行捕捉,捕捉到的流浪犬实施集中收容圈养。收容后,犬主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现场认领,并按规定圈养。
(三)积极配合。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流窜在街头巷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的流浪犬进行捕捉,集中收容圈养。
特此通告。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