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肇庆国庆节前严查“黑油车”!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处
理
结
果
(一)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来源:肇庆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