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一车辆运柴油被当场端正!

汽车   2024-10-01 21:25   广东  

重拳打击!肇庆国庆节前严查“黑油车”!


国庆小长假将至,
为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
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支队
重拳出击,持续发力,
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人民群众国庆出行保驾护航。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9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支队执法人员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肇庆市商务技工学校路段检查发现:司机何某驾驶车牌号为粤H***轻型栏板货车运载800升柴油,从肇庆高要区小湘镇前往肇庆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司机何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
以“执法+普法”模式
向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说理式执法,
使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在思想上
进一步认识了无证运输危险品的危害性,
宣传了安全生产和文明出行理念,
把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经调查取证,上述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案车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一)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打击“黑油车”,需要我们携手同行
作为从业人员,拒绝经营“黑油车”
作为普通消费者,拒加黑油
作为社会公众,举报“黑油车”
我们向来对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来源:肇庆交通运输

端洲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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