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家规定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
根据本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节能降碳目标等因素,建立区域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区域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科学分解区域碳排放预算目标;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
完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制度,推进碳排放信息公开;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明确碳排放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探索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跟踪监测;
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标准,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拓展产品碳标识应用场景;
探索建立省域碳普惠减排交易机制,推动生态系统碳汇等碳普惠减排量纳入交易。
省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应当根据资源条件按照下列规定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支持光伏开发利用项目与农业、林业、渔业、工业、建筑、交通、水利、通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融合发展;
制定海上风电发展年度目标、海上风电场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推进深远海风电母港建设,推动风电产业集聚发展;
加大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创新研发力度,支持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应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低碳生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废旧纺织品定向回收、梯级利用和规范化处理,支持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鼓励公众通过捐赠、兑换积分等方式处理闲置衣物。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发展绿色家装和装配式装修。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等家居产品。实施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节能措施,减少非必要能耗。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和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融资、基金、保险等金融资源,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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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