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发了一下简单的说明,很多人加好友过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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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境外安保联络人员、另寻境外有园区捞人能力的大能合作
可能是我没有写清楚,加过来问的读者朋友似乎理解都有差异。
1、我要建立的是一个以我为核心的“担保”体系。不是简单找人来搞所谓“捞人”。特别是那种“先给钱”的所谓捞人,这种整个缅北我认识一堆人。
这个“捞人”,我这边是不可能先给钱,接受不了的,走好。
2、我要建立的这个“担保”体系,是因为看到在目前的所谓“捞人”过程中存在的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给了钱,没“捞”出来人。
二是“捞”出来人,拿不到钱。
3、要想从我要建立的这个“担保”体系中拿到钱,境外这边的人,我不管你是做啥的,在人没有回到这边的时候,你是拿不到钱的。
这个体系中,我也不可能把钱拿到第三方所谓“担保平台”上,因为那样都有失控的风险。家属拿钱过来,没见到人,我不可能给你钱。
我要保证家属的利益不能在我的手上受损。
如果你不相信我,就不要来找我。
你真有实力,你可以垫款或者说服园区先不拿钱。这是你的问题,我不管。我不管你怎么去谈、去沟通,怎么去“捞”,这个我不参与。
我不“捞人”,我只是给双方的“中间担保方”。
目前这个还存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问题。我必须要排除给我带来的风险。
因为这种“中间交易”,很容易引起一个法律上的风险。那就是你如何证明你不是跟犯罪集团一伙的,你如何证明你不是帮犯罪集团拿钱的人?
所以,在具体操作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所在的地方六扇门,出具“特情证明”,就是证明这个家属给我钱,然后我拿钱去找人把当事人从境外“捞”回来,整个行为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的行为。
你们有催促电诈分子回国的工作压力,我这么做,也是协助你们的工作。
如果没有相关的六扇门的这个“特情证明”,我是不会去协助家属的。
否则到时候我说不清。
我如果拿不到这个“特情证明”,就会面临一些地方直接把我当“电诈嫌疑人”来找茬。
就像网友说的一样,一些地方的某些人,把人弄回国的能力没有,但是在事情办完后,来找中间人茬的积极性很高。
以前我们就吃过这个亏,把人弄回来(中间我们甚至没有多赚一分钱),家属威胁我们,不还他们钱,他们就去向某部门投诉我们跟犯罪集团一伙的。这也导致我在很长时间内,不想干这种事。
虽然从个人角度来说,我遇到这种,也不会有太大担心,我之前说过,我握手过的白衬衫,比电诈分子们见过的蓝衬衫都多。在曝光电诈这一年来,我遇到过两次奇葩,帮某些电诈分子撑腰,当然最后奇葩们都灰溜溜歇菜了。
只是有些东西不方便公开说,所以脑子短路的某些奇葩还是存在,奇葩们总觉得自己很了不起。虽然我这边能搞定奇葩,就像吃个苍蝇也死不了,但是恶心,心情不好。
所以,一些地方不愿意出具证明,那简单,家属别找我。我又不是“南粤反诈”之类指望靠这个赚钱的。
其实我做这个事情,是给一些地方、一些人擦屁股的。是因为有老大哥的嘱咐而已。
所以,在做任何好事之前,我得学会了如何防范自身利益受损。
所以,我提醒想合作的朋友们关键点:
你光是有能力从这些地方弄人出来,那还不够。
我这边只能是人到口岸入境或者到了安全地带,才能给你钱。
你再牛,也只能是事成才能拿钱。
至于前期需要的钱,你自己想办法。
别跟我讲其他担保,某旺也有骗局。我能保证的,是事成你肯定能拿到钱。
如果你不相信我,那就不要跟我谈。
如果大家有木姐这边的,可以过来我聊聊。
欢迎大家给我进行爆料、投稿,各种信息都可以。
特别欢迎如下爆料内容:
1、各类电诈公司的内幕信息、老板和主管们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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