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旅游景区、酒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经营者:
随着“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和“跟着悟空游朔城”的火爆进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旅游和“两节”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旅游景区、酒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旅游景区
1、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2、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
3、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二、住宿酒店
严格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住宿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调住房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上调住宿价格起止时间、房型范围及调价幅度等内容,公示的时间至本次调价实际执行结束之日止。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格作为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扣、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对已生效订单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三、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及电子商务平台
1、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出现价格歧视行为;
2、餐饮经营者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3、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的发生尤其是“两节”期间月饼、螃蟹价格过高和过度包装问题,要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群众举报、现场检查等多种渠道收集线索证据,对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强化宣传普法的方式引导和督促旅游和“两节”市场相关经营主体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升朔州市朔城区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全方位推动全区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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