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殡仪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仪服务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要求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4.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书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受过行政拘留或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本单位辞职未满5年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12月27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00;
2.报名方式:凭身份证、学历证书(高中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殡仪服务1岗位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殡仪馆招聘岗位报名表.doc),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至市殡仪馆办公室(建德市新衢路39号)二楼现场报名。
五、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程序,具体考试时间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
2.考试为面试(殡仪服务2岗位将增加电脑办公操作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操作各占总成绩50%)。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对象。
3.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岗位招考人数进行核减,面试、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建德市殡仪馆组织考察,经考察合格后列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与建德市新安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建德市殡仪馆工作),执行建德市财政局核准的市殡仪馆编外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体检、试用期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得分排定名次依次递补。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九、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571-64702671;监督电话:0571-64587100。
具体公告由建德市殡仪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