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全县将于10月1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五)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其他非法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万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十年难育一棵树
星火能毁万亩林
森林防火
莫惹上“十宗罪”
↓↓↓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